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后居临川,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
曾巩出身儒学世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1082),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曾巩散文成就很高,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宋代新古文运动的重要骨干。作为欧阳修的积极追随者和支持者,几乎全部接受了欧阳修在古文创作上的主张,他在理论上也是主张先道而后文的。但比韩愈、欧阳修更着重于道。在古文理论方面主张先道后文,文道结合,主张“文以明道”。其文风则源于六经又集司马迁、韩愈两家之长,古雅本正,温厚典雅,章法严谨,长于说理,为时人及后辈所师范。《宋史·曾巩传》评论其文“立言于欧阳修、王安石间,纡徐而不烦,简奥而不晦,卓然自成一家,可谓难矣。”。王安石说:“曾子文章众无有,水之江汉星之斗”。苏轼认为:“曾子独超轶,孤芳陋群妍”。苏辙则用“儒术远追齐稷下,文词近比汉京西”来概括曾巩的学术成就。朱熹也推崇他“予读曾氏书,未尝不掩卷废书而叹,何世之知公浅也。”其议论性散文剖析微言,阐明疑义;记叙性散文舒缓平和,翔实而有情致,对后世创作影响极大,明清两代著名作家都将其作品奉为典范。曾巩为文,自然淳朴,而不甚讲究文采。在八大家中,他是情致较少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