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 穆勒论自由

彩虹梦 发布于: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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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

国籍: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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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19世纪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主要著作有《论政治经济学中若干未解决的问题》(1844年)、《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1848年)、《功利主义》(1863年)等。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心理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也被翻译为“密尔”,如1982年商务...详细

穆勒的作品:《论自由》